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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宁苏圩镇中心幼儿园招生简章 南宁市苏圩镇中心小学

时间:2023-05-17人气:作者: 未知

2023年南宁苏圩镇中心幼儿园招生简章 南宁市苏圩镇中心小学

  一、招生对象

  居住在江南区苏圩镇,年满2周岁及以上,身心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

  二、招生二人数及年龄

  (一)托班:40人,出生日期: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

  (二)小班:50人,出生日期: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

  (三)中班:30人,出生日期: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

  (四)大班:20人,出生日期: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

  三、录取顺序

  (一)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幼儿为苏圩镇苏圩社区户籍。

  (二)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幼儿为苏圩镇各村户籍。

  (三)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苏圩镇合法房产,江南区户籍适龄幼儿;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仅归属适龄幼儿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

  (四)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合法持有苏圩镇房产,南宁市其他城区户籍适龄幼儿;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

  (五)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合法持有苏圩镇房产,该合法房产为非独立产权。排序时,原则上按适龄幼儿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占房屋产权份额大小排序。在所占产权份额相同的情况下,房户一致、唯一房产优先。(非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除适龄幼儿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外,还存在其他产权共有人的,下同)

  (六)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租住在苏圩社区范围内的合法房产。

  (温馨提示:如以上第一顺序招收名额已满,将不再录取其他区域的幼儿,如名额未满,则按以上录取顺序招生。)

  四、招生工作流程

  (一)领取《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中心幼儿园新生报名信息登记表》

  1.领取表格时间: 5月29日— 6月16日。

  2.领取表格地点: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中心幼儿园门卫处

  (二)现场核查

  1.时间: 6月17日-30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5:00—17:30

  2.地点: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中心幼儿园(江南区苏圩镇团结北路1号)

  3.具体要求

  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幼儿本人到幼儿园参加现场核查,核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1)户口簿(户口簿地址页、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幼儿常住人口户籍登记页);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二代身份证;

  (3)幼儿出生证、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及备案登记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准建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及准建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材料之一,“三代同堂”家庭幼儿还需提供家庭所有成员无房查档证明)。

  原则上每一名适龄幼儿只能填报一所公办幼儿园,如同时填报多所公办幼儿园、提供虚假材料、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一律取消幼儿报名资格。

  (三)公布录取名单

  7月3日幼儿园张榜公布录取名单。

  (四)入园体检

  7月3日—8月27日家长自行带幼儿到有资质的医院进行健康检查,于8月27日前将《体检报告》和《预防接种查验证明》交到幼儿园门卫处进行核验,合格者方可入园。

  五、收费标准

  按南发改委收费〔2020〕71号文件《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宁市财政局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园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保教费收费标准自2023年春季学期起执行。

  六、相关事项说明

  (一)报名时间。请按照规定时间前来报名,报名时间错过的将不再补报。

  (二)录取注意事项。现场报名时幼儿本人未到场的,不按时提交幼儿报名材料的,均视为家长自动放弃录取资格,逾期不再受理。

  (三)现场秩序。家长及幼儿一起来园参加现场报名时,家长应为幼儿树立遵守规则、文明高尚的良好形象,请自觉排队,请勿喧哗、拥挤,以免影响现场报名工作秩序。

   (四)疫情防控要求。家长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参加现场报名。

  (五)咨询事宜。家长如对我园招生工作有不明之处,请在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打电话咨询。

  刘老师:18577167659

  慕老师:15777153958

  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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