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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九龙坡民安华福公租房对口小学(九龙坡华福小学校)

时间:2023-02-07人气:作者: 未知

重庆九龙坡民安华福公租房对口小学(九龙坡华福小学校)

  对口小学:华福小学

  招生政策2022:

  一、2022年本校招生服务区域:

  民安华福社区父母租住公租房子女。(以合同为准)

  二、年龄要求:

  2022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三、入学申请提交时间和方式:

  凡符合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家长于6月10日—6月15日通过手机端进行入学申请,6月16日前家长查询入学申请审核结果。

  具体方法如下:

  (一)打开手机微信,通过搜索公众号“九龙教育”或扫描二维码(见下图)关注该公众号。进入该公众号后即可按相关步骤进行网上信息采集。

  (二)登录网址:https://www.jlxjzs.cn/xsc/pc/,进入该网站按相关步骤进行网上信息采集。

  四、接收对象:

  民安华福社区父母租住公租房子女。(以合同为准)

  第一种情况:孩子的户口与公租房承租人(承租人必须是孩子的父亲或母亲)的户口在一起。

  需提供

  1.《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

  2.家庭户口簿原件;

  3.医学出生证明。

  第二种情况:孩子的户口与公租房承租人(承租人必须是孩子的父亲或母亲)配偶户口在一起。

  需提供

  1.《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

  2.家庭户口簿原件;

  3.承租人结婚证;

  4.医学出生证明。

  第三种情况:孩子的户口与父母户口均不在一起,父母一方是公租房的承租人。

  需提供

  1.《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

  2.家庭户口簿原件;

  3.医学出生证明。

  五、补充说明:

  1.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户籍地适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持户口薄和医院相关证明提出申请,报区教委基础教育科(小学部)备案,区教委与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2.华福小学幼儿园下学期招生登记正在进行,家长可到幼儿园门卫室进行登记。

  3.转学生不进行网上报名,家长于7月初到学校东区张贴栏查看《插班生通知》。

  4.请我校招生范围内的一年级新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错过报名时间,我校可能会出现因招生名额满员而无法接收的情况。

  5.我校将在9月1日后对其入学证明材料进行复审,届时,若出现已退租等任何原因造成不符合我校的入学政策,责任由家长自行承担。

  招生咨询电话:

  023-88114501

  023-88118603(工作日拨打)

  华福小学新一年级

  入学信息登记操作说明

  入学信息申请时间:6月10日—15日

  入学申请审核结果查询时间:6月16日前

  1.关注微信公众号:九龙教育。

  2.在“入学报名”处,选择“辖区内学生报名”进行报名登记。

  3.阅读家长须知后选择“同意”,确定后进入登记页面。

  4.因我校享受户籍地招生政策,因此请在学生“户籍地址”一栏填写成“民安华福的实际居住地址”(要填写到“重庆市九龙坡区民安华福X区X栋XX-XX”),在“实际居住地址”一栏填写“学生的户籍地址”(和学生户口本上首页户籍地址完全一样)。在“适龄儿童落户时间”一栏填写“入住民安华福公租房的时间”。

  5.请按以下要求上传相关资料。

  6.如需要再次登录修改学生信息或查看审核进度,登录的用户名为学生身份证号码,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6位。如果信息输入有误,请点击“修改信息”,千万不要点“申请删除”,一旦申请删除后,家长就不能再登记了。

  7.温馨提醒:

  (1)家长可以在6月16日前登录“九龙教育”公众号查看审核结果,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同时注意接听学校的来电。

  (2)由于学生网上报名所有信息将成为学生入学后的学籍信息,因此请家长们务必按以上要求认真填写,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

  8.网上审核通过的学生,我校分两批发放入学通知书:

  (1)在华福小学幼儿园就读的学生,请家长于6月28日下午2:00在幼儿园班主任老师处领取入学通知书。

  (2)未在华福小学幼儿园就读的学生,请家长于6月29日下午2:00带上纸质证明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入学通知书。

  现场审核时需提供的纸质证明材料:

  第一种情况:孩子的户口与公租房承租人(承租人必须是孩子的父亲或母亲)的户口在一起。

  需提供:1.《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2.家庭户口簿原件;3.医学出生证明。

  第二种情况:孩子的户口与公租房承租人(承租人必须是孩子的父亲或母亲)配偶户口在一起。

  需提供:1.《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2.家庭户口簿原件;3.承租人结婚证;4.医学出生证明。

  第三种情况:孩子的户口与父母户口均不在一起,父母一方是公租房的承租人。

  需提供:1.《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2.家庭户口簿原件;3.医学出生证明。

标签: 承租人  原件  户口  重庆市  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