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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京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南京师范大学2017招生简章

时间:2022-07-27人气:作者: 佚名

2015南京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南京师范大学2017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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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2015年本科生招生章程(面向江苏考生)

  序 言

  南京师范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具有110多年的办学历史。作为一所百年老校,南京师范大学名家大师辈出,文化底蕴深厚。李瑞清、江谦、柳诒徵、郭秉文、李叔同、张士一、陶行知、陈鹤琴、吴贻芳、孟宪承、杨贤江、徐悲鸿、高觉敷、罗家伦、潘玉良、张大千、唐圭璋、傅抱石、陈邦杰、陈洪、吴作人、李旭旦、孙望等诸多蜚声海内外的专家学者曾在此主政或执教。目前更有一大批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在此潜心耕耘,著书立说,培育后学。

  学校设有二级学院25个、独立学院2个。共有在职教职工3240人,其中正高级职称549人,副高级职称895人;专任教师1870人,学校拥有中国科学院院士、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教育部创新团队、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大批优质师资队伍。

  学校目前拥有国家重点学科6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3个,江苏高校优势学科10个,江苏省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5个,江苏省一级学科重点学科18个。学校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2个、二级学科授权点13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7个、二级学科授权点19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2个。学校学科门类齐全,已涉及哲、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艺等门类。7个学科在全国第三轮学科评估中进入全国前十,3个学科跻身ESI全球前1%。依托重点优势学科,学校建成一批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机构和社会服务平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南京师范大学(以下简称“我校”)为全日制公办本科高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我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条 我校学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颁布的收费标准执行;如有调整,则按新文件执行。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我校录取工作中的相关优录政策参照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根据我校教学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统一按英语语种安排。

  第二章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六条 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除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英合作办学)专业外,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即两门选测科目其中任意一门达到A,另一门达到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

  报考我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英合作办学)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

  第七条 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对符合选测、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和专业录取时英语单科成绩等要求的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组合为“A+A+”的,在其原始投档分上加3分;“A+A”的,加2分;“AA(A+B+ 或A+B)”的,加1分。

  所有考生按加分后的排序分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若考生加分后的排序分相同,则按原始投档分的高低择优录取;若原始投档分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B+→A+B→AB+→AB→B+B+→B+B→BB)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选测科目等级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该分数仍相同,则按4门必测科目等级高低(从高到低依次为4A→3A1B→2A2B→3A1C→2A1B1C→2A2C→1A3B→1A2B1C→1A1B2C→1A3C→4B→3B1C→2B2C→1B3C→4C)的顺序择优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八条 报考我校外语类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优良,英语口试成绩为良好(B)级或良好(B)级以上。

  第九条 我校自主招生、综合素质评价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及外语类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原则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或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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