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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东莞樟木头中小学秋季招生公告(东莞市樟木头学校)

时间:2022-07-02人气:作者: 未知

2021东莞樟木头中小学秋季招生公告(东莞市樟木头学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镇中小学招生工作管理,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东莞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东莞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有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在满6周岁入学(统计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1.本镇户籍学生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6日至5月17日

  (2)报名方法:实行网上报名。通过电脑或微信公众号登录“招生平台”进行报名。

  (电脑版)网址: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专区http://www.gdzwfw.gov.cn

  (手机版):“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莞家政务”APP。

  (3)学区划分:

  小学一年级:凡家庭住址在圩镇、樟罗、百果洞、樟洋社区的原则上安排到樟木头镇中心小学就读;凡家庭住址在石新、柏地、官仓、裕丰、金河社区的原则安排到樟木头镇实验小学就读。

  注:①若学区学位不足,则由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报名情况,适当调整学位。

  ②若因特殊情况,需要申请跨区域就读的,由家长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上传申请材料到招生平台。

  ③学位安排以镇教育管理中心公布为准。

  初中一年级:免试安排到樟木头中学就读。

  (4)信息填写及上传资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长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基本信息”和“监护人基本信息”,并上传规定的证件照片。

  需上传资料:

  带户号及地址的户主页(集体户需上传加盖社区公章的集体户户主页)、小孩户口页、家长户口页、学生照片,集体户的还需上传房产证或住址证明。

  (5)志愿填报(5月28日至6月8日)

  申请人资料审核通过后,家长可登录系统填报“户籍地公办学校”、“东莞外国语学校”或“民办学校”(最多可报3所)等志愿中的一项或多项。

  (6)现场报名注册(初定2021年7月5日):

  ①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2张(复印件复印内容:带有户号及住址的户主页和小孩姓名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其中户主页在上方,小孩页在下方)。

  ②《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请家长带《预防接种证》就近选择到柏地预防接种门诊(樟木头医院正门右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圩镇预防接种门诊(樟木头南城大道27号圩镇社区卫生服务站)、官仓预防接种门诊(官仓上禾坪1号官仓社区卫生服务站二楼)开具。

  ③报读初中一年级还必须到小学毕业就读学校开具《全国学籍基本信息卡》。

  2.积分入学群体

  (1)适用对象:

  申请人(即学生):具有正常学习能力的中国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香港、澳门、台湾户籍)。

  家长方(即申请人的父或母)条件:

  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居民,可按本方案直接为申请人提出积分制入学申请。  家长方是非东莞市户籍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家长是中国境内非东莞户籍的,须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我市依法办理居住登记或者办理“莞e申报”;

  家长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我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有我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2)申请地

  家长方现缴纳社保或缴纳税款所在的园区、镇街;

  家长方、家长方配偶或申请人本人在本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的园区、镇街;

  非东莞市户籍家长方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信息表上现居住地址所在的园区、镇街,东莞市户籍的家长方现户籍所在的园区、镇街。

  (3)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5月6日10:00-5月17日17:30

  (4)网上报名网址:

  手机版:“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莞家政务”APP,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

  电脑版: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统一招生平台https://www.gdzwfw.gov.cn/

  (5)学位供给数量:

  (6)录取原则:

  公办学校:按积分从高至低分年级分别录取至公办学校。

  民办学校:按积分从高至低(分小学、初中)分别录取至民办学校(一档)、民办学校(二档),起始年级按我镇录取的学校就读,申请人家长在网上报名时,除了填写“积分制入学”志愿栏外,还须在“民办学校”志愿类别栏填报申请地的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由家长根据实际自行选择我镇民办学校就读。

  (7)民办学位补贴标准:

  小学一档5000元/生/学年,二档3500元/生/学年;初中一档6000元/生/学年,二档4500元/生/学年。(以上均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教科书补助)

  (8)资料初审及复核

  5月18-27日初审,5月27日前公布初审结果,如家长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于5月28日至6月5日重新提交资料进行复审。

  (9)志愿填报及积分查询

  申请人资料审核通过后,于5月28日至6月8日登录系统填报志愿,6月10日起可查询积分。

  (10)积分公示办法:

  积分情况于6月24日至30日通过“樟木头教育”微信公众号,樟木头教育网(zmtjyw.jyjx.dgjy.net)、樟木头电视台、樟木头报、微课掌上通等媒体公示。

  积分方式、积分内容、申办流程和日程安排等按《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和《2021年东莞市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办指引》执行。

  3.企业人才子女

  按《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东府办[2019]45号)、《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子女入学资助实施细则》(东府办[2017]91号)、《樟木头镇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行动方案》(樟府办[2017]43号)执行,由企业相应主管部门(镇工信局或商务局)收集、审核相关材料,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供入学名单。

  企业人才子女类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家长需登录招生平台报名并选择“企业人才类”优待政策群体。  4.优待政策群体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5月17日

  (2)报名地点:镇教育管理中心三楼(2)室

  (3)报名方法: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报名时间内提供资料到教育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招生平台报名,志愿填报时选择“优待政策群体”,没有提交资料到教育管理中心审核,自行网上填报“优待政策群体”的,一律审核不通过。

  (4)提供材料:

  A.持东莞市《优才卡》并在我镇工作或拥有自有房产的适龄子女

  ①申请人的出生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家长的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申请入读一年级的提供幼儿园开具的就读证明,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提供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全国学籍基本信息(学籍卡)》;

  ③申请人家长的东莞市《优才卡》原件及复印件;

  ④申请人家长在该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⑤申请人家长所在单位工作证明;

  ⑥申请人一寸红底色照片1张。

  B.父母一方获得“东莞市荣誉市民”称号,并在我镇工作或拥有自有房产的适龄子女  ①申请人的出生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家长的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申请入读一年级的提供幼儿园开具的就读证明,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提供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全国学籍基本信息(学籍卡)》;

  ③申请人家长的“东莞市荣誉市民”原件及复印件;

  ④申请人家长在该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或房产证明;

  ⑤申请人家长所在单位工作证明;

  ⑥申请人一寸红底色照片1张。

  C.经相关部门审批的台湾户籍少年儿童和华人华侨子女

  ①申请人的出生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家长的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申请入读一年级的提供幼儿园开具的就读证明,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提供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全国学籍基本信息(学籍卡)》;

  ③经镇相关部门审核同意的证明材料;

  ④申请人一寸红底色照片1张。

  D.父或母一方近5年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个人荣誉称号的适龄子女

  ①申请人的出生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家长的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申请入读一年级的提供幼儿园开具的就读证明,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提供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全国学籍基本信息(学籍卡)》;

  ③申请人家长获相关奖项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申请人家长所在单位工作证明;

  ⑤申请人一寸红底色照片1张。

  E.父或母一方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的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①申请人的出生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家长的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申请入读一年级的提供幼儿园开具的就读证明,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提供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全国学籍基本信息(学籍卡)》;

  ③申请人家长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镇社会事务局或保管其个人档案的部门对申请人家长的审核证明;

  ⑤申请人家长所在单位工作证明;

  ⑥申请人家长在莞购买社保满1年的证明材料;

  ⑦申请人一寸红底色照片1张。

  F.中央、省、市驻樟单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子女(含驻樟部队官兵子女)

  ①申请人的出生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家长的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驻樟部队官兵提供军官证、士官证或士兵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申请入读一年级的提供幼儿园开具的就读证明,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提供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全国学籍基本信息(学籍卡)》;

  ③申请人家长在该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④申请人家长所在单位工作证明;

  ⑤申请人一寸红底色照片1张。

  G.在本镇机关事业单位连续工作满三年的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子女

  ①申请人的出生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家长的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申请入读一年级的提供幼儿园开具的就读证明,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提供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全国学籍基本信息(学籍卡)》;

  ③申请人家长在该单位缴纳社保满3年的证明材料;

  ④申请人家长所在单位工作证明;

  ⑤申请人一寸红底色照片1张。

  H.父母至少有一方在我镇投资、工作和居住的本市外镇户籍少年儿童

  ①申请人的出生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家长的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申请入读一年级的提供幼儿园开具的就读证明,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提供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全国学籍基本信息(学籍卡)》;

  ③申请人家长在樟木头镇投资、工作证明材料;

  ④申请人在樟木头居住证明。

  ⑤申请人一寸红底色照片1张。

  I.父母双方是我镇户籍的非本镇户籍(或未入户)少年儿童

  ①申请人的出生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未入户的提供所在社区关系证明),申请人家长的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申请入读一年级的提供幼儿园开具的就读证明,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提供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全国学籍基本信息(学籍卡)》;

  ③申请人一寸红底色照片1张。

  J.父母至少有一方是我镇原居民的非本镇户籍(或未入户)少年儿童

  ①申请人的出生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未入户的提供所在社区关系证明),申请人家长的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申请入读一年级的提供幼儿园开具的就读证明,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提供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全国学籍基本信息(学籍卡)》;

  ③申请人一寸红底色照片1张。

  5.公布学位分配结果

  镇教育管理中心在2021年7月4日前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符合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制入学学生等学位安排情况(含公办学位及民办学校补贴学位)

  (二)民办学校

  1.招生类别: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申报民办学校时,须选择其父或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作为“家长方”申请入学,其中:

  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居住登记,或已办理“莞e申报”;

  家长方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或已办理“莞e申报”;

  家长方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或已办理“莞e申报”;

  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2.招生方案。民办学校须严格按照办学规模及当年有关规定确定招生方案。(招生方案于2021年4月25日前将电子档发到邮箱244856987@qq.com)。

  3.招生类别。分为“直升入学”及“对外招生”类别。

  (1)直升入学。九年一贯制、多层次民办学校及有关民办教育集团的民办学校应优先招收自愿报读本校或本民办教育集团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如自愿报读的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数的,应予以全部录取,录取后剩余学位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招生;如自愿报读的人数多于招生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数的,由招生学校自行通过电脑派位或其他方式确定录取结果,不再面向社会招生。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须在招生平台填报直升志愿。凡被直升录取的学生,其他民办学校志愿自动失效,但不影响其他类别志愿学校的填报和录取。直升入学录取名单确定后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各民办学校于4月23日前确定直升名单和人数。

  (2)对外招生。民办学校在确定“直升入学”类别学生人数后,剩余的学位对外招生,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电脑派位办法另文通知。

  3.招生程序

  (1)报名时间:

  2021年5月6日10:00-5月17日17:30

  (2)报名网址:与公办学校报名一致。

  (3)信息填写

  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基本信息”“监护人基本信息”及有关信息,上传规定的证件照片。申请积分制入学的学生家长按积分方案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网上报名期间内,填写的信息可多次修改;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关闭不再接受报名和修改。

  (4)资料审核

  ①资料初审。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对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并于2021年5月27日前公布初审结果,学生家长可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初审结果。

  ②资料复审。初审不通过或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家长,如检查填报的报名信息有误,可于2021年5月30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修改并重新提交报名信息,各有关职能部门重新审核,并于2021年6月5日前公布复审结果;复审不通过的学生,无法进行后续志愿填报和录取,只能在补录环节申请补录。

  ③审核结果作为志愿填报和学位录取的依据,学生家长须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信息和上传证件照片,如因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填写志愿或志愿类别不正确影响录取结果,后果由学生家长自负。审核结果确认后,将不能进行修改。

  (5)志愿填报

  可自选申报“积分制入学”、“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最多可报3所)等志愿类别中的一项或多项学位。  志愿填报期间内,填写的志愿信息可多次修改;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关闭不再接受志愿填报和修改。

  (6)电脑派位

  每个学生均可填报不超过3所民办学校。根据每所民办学校对外招生人数,通过电脑派位方式,按派位号结合志愿先后顺序录取。学生家长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前,须认真阅读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收费标准、走读住宿安排、校车接送等情况,再合理填报志愿。其中:申请了积分制入学的非户籍学生须至少填报1所积分制入学申请镇街所在地的民办学校。

  (三)公布录取结果

  1.公办学校。各园区、镇(街道)教育部门于2021年7月4日前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符合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制入学学生等学位安排情况(含公办学位、购买民办学位和发放学位补贴)。

  2.民办学校。市教育局根据每所民办学校的对外招生计划和申请人志愿填报情况,于2021年7月4日进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后,学生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四)注册缴费

  1.学生注册缴费。学生家长根据招生平台上公办和民办学校录取结果,于2021年7月6日-8日选择其中1所有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含“直升入学”录取学生)。具体每所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和要求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学校注册确认。学生注册缴费时,须向注册学校提供招生平台显示的“注册码”,注册学校根据“注册码”在2021年7月9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为已注册缴费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

  3.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学校注册或补录。各学校须在全市规定的注册时间内确定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提前要求学生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五)民办学校补录。注册缴费后,如民办学校仍有剩余学位,可开展补录工作。学位已满的民办学校不再进行补录。

  1.第一轮补录

  (1)补录学校。适用于7月4日电脑派位已按招生计划录满,注册后因有部分学生放弃录取结果需要补录的民办学校。

  (2)补录对象。适用于“填报了民办学校志愿,但未被任何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已在公办或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已有民办学校录取结果但逾期不注册”以及“未在招生平台报名”的学生均不能进行第一轮补录。

  (3)补录计划。市教育局统一在2021年7月10日公布本轮补录民办学校名单以及补录计划数。

  (4)补录办法。按照2021年7月4日电脑派位现场产生的“派位号”“开始码”和录取办法,根据民办学校的补录人数,以及补录学生原填报的民办学校志愿和顺序,由市教育局统一顺延补录。补录结果在2021年7月10日前公布。学生家长可以登录招生平台查看补录结果。

  (5)注册缴费。申请人须按补录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要求注册缴费。民办学校补录注册缴费时间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注册缴费后,民办学校根据学生“注册码”在招生平台上“注册确认”。

  2.第二轮补录

  (1)补录学校。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

  (2)补录对象。适用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逾期不注册”“未按时在招生平台报名”等学生。

  (3)补录办法。民办学校制定补录通知,经属地教育部门审核后,对外公布(含补录计划和补录要求等内容)。符合补录对象的学生家长,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接收后于2021年8月31日前将有关录取数据上传招生平台。

  (4)民办学校在接收补录学生时,须先登录招生平台进行“注册查重”,非本市毕业的小学毕业生须提供学籍卡,非户籍学生须同步审核其非户籍“家长方”是否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居住登记,或已办理“莞e申报”。

  (七)数据整理。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园区、镇(街道)教育部门以及民办学校做好数据整理上传;市教育局对学生报名数据以及录取数据随机抽查。

  (八)学籍建立

  开学后,各中小学在学籍系统上为新生建立学籍信息。凡未经招生平台招录的学生不能在学籍系统上建立学籍,因私下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招生以及学生家长提供虚假或错误报名信息等行为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正常办理的,其责任和后果由民办学校、申请人家长自负。市、镇两级教育部门开学后将对招生平台和学籍系统数据进行匹对核查,核查结果将与学校评优评奖、民办学校年检以及明年招生计划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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