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市教育局《东莞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因身体状况(三甲医院证明)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向石龙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延缓一年入学。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1.招生对象:石龙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市、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积分制入学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招生办法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依据户籍”、“学区划定”、“相对就近入学”等相结合的原则,将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到镇内各公办学校就读。根据我镇5月23日发布的《东莞市石龙镇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2022年5月23日后外来新入户到石龙镇的适龄儿童,除了在市招生平台报名外,还需要携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石龙镇政务中心47号窗口登记。
(2)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并且父或母在石龙镇工作,由镇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如公办学位不足,将通过学位补贴方式由家长自行为小孩选择镇内民办学校就读。
2.1父或母一方符合《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规定,并在石龙镇辖区内工作;
2.2父或母一方符合《东莞市优才卡管理暂行办法》且成功申领有效的东莞市优才卡,并在石龙镇辖区内工作;
2.3父或母一方获得“东莞市荣誉市民”称号(东府〔2021〕7号),并在石龙镇辖区内工作;
2.4父或母一方属台湾籍在石龙镇工作,且符合台湾人士子女入学和华人华侨子女入学政策的台湾人士子女和华人华侨子女;
2.5父或母一方在适龄子女申请入学前5年内(截止时间为申请入学当年的8月31日)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个人荣誉称号的适龄子女,并在石龙镇辖区内工作;
2.6父或母一方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等,并在石龙镇辖区内工作;
2.7父或母一方符合《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并在石龙镇辖区内工作;
(3)符合镇街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我镇教育主管部门结合学位实际,确定可以接受入学申请的镇优待政策学生类别,及相应申请条件和录取办法。
(4)积分制入学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执行。
(二)民办学校
1.招生对象: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2)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父或母一方作为“家长方”,按规定申请民办学校。其中:
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申请民办学校;
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在网上报名期间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居住登记;在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申请补录入学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家长方是港澳台户籍的,在网上报名期间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在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申请补录入学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3.招生类别
(1)直升入学;(2)政府购买服务;(3)对外招生等类别。
4.招生办法
总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必须落实免试入学规定,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培训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推荐和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掐尖”招生、提前招生。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
(1)直升入学。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有剩余学位的可面向在同一民办教育集团民办学校就读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直升申请。录取完毕符合条件的直升学生后仍有剩余学位的,应面向社会招生。
(2)对外招生。民办学校在确定“直升入学”“政府购买服务”等类别学生人数后,剩余的学位对外招生,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电脑派位办法另文通知。
三、入学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所有石龙镇户籍和非石龙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本市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积分制入学学位或民办学位补贴,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网站、微信公众号或APP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电脑版)网址:https://zs.dg.cn
(手机版):“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号),“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莞家政务”APP。
2.报名时间:2022年5月9日10:00至5月18日17:30。
3.信息填写
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基本信息”、“监护人基本信息”等相关信息内容,上传规定的证件照片。申请积分制入学的学生家长按积分方案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网上报名期间内,填写的信息可多次修改;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关闭不再接受报名和修改。
(二)资料初审
1.资料初审。5月19日至5月31日,各有关职能部门对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公安审核户籍、居住证有效性、在莞办理居住证明年限,居住证所在镇街;人社审核社保年限、缴纳社保镇街;税务审核纳税情况、纳税镇街;不动产审核产房信息;教育管理中心审核积分入学的毕业生学籍信息、亲子证明、配偶证明),并于2022年6月1日前公布初审结果,学生家长可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初审结果。
2.资料复审。初审不通过或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家长,如检查填报的报名信息有误,家长可于2022年6月1日9:30-6月13日12:00登录招生平台修改并重新提交报名信息,各有关职能部门重新审核,其中(1)因证件号码错误申请复核的,须在2022年6月6日17:30前修正证件号码后重新送审;(2)证件号码正确但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2022年6月13日12:00前提出复核。
复核通过后须在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前完成志愿填报。
3.审核结果作为志愿填报和学位录取的依据,学生家长须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信息和上传证件照片,如因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填写志愿或志愿类别不正确影响录取结果,后果由学生家长自负。审核结果确认后,将不能进行修改。
(三)志愿填报
1.填报时间:2022年6月1日9:30-6月13日17:30;
学生家长“网上确认”初审结果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志愿填报期间,志愿填写可多次修改,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自动关闭不再接受志愿修改和补充。
2.志愿类别
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户籍地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非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积分制入学”“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3.每个学生均可填报不超过3所民办学校。根据每所民办学校对外招生人数,通过电脑派位方式,按派位号结合志愿先后顺序录取。学生家长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前,须认真阅读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收费标准、走读住宿安排、校车接送等情况,再合理填报志愿。其中:申请了积分制入学的非户籍学生须至少填报1所积分制入学申请镇街(石龙镇)所在地的民办学校。
4.志愿填报期间内,填写的志愿信息可多次修改;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关闭不再接受志愿填报和修改。
(四)公布录取结果
1.公办学校。教育部门于2022年7月6日前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制入学学生的学位安排结果。
2.民办学校。市教育局于2022年7月6日进行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后,现场公布派位结果,学生家长可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五)注册缴费
1.学生注册缴费。学生家长根据招生平台上公办和民办学校录取结果,于2022年7月8日-10日选择其中1所有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具体每所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和要求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学校注册确认。注册缴费时,家长在招生平台点击注册学校的“注册码”,注册学校在招生平台接收到学生的“注册码”后,须在2022年7月11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为已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
3.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学校注册或补录。各学校须在全市规定的注册时间内确定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提前要求学生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4.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收费内容应在招生简章注明。民办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要按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定的标准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按提前公示的标准收取。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六)补录工作
注册缴费后,如民办学校仍有剩余学位,可开展补录工作。学位已满的民办学校不再进行补录。
1.第一轮补录
(1)补录学校。适用于2022年7月6日电脑派位已按招生计划录满,注册后因有部分学生放弃录取结果需要补录的民办学校。
(2)补录对象。适用于“申请学位调剂的双/多胞胎学生”“填报了民办学校志愿,但未被任何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已在公办或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已有民办学校录取结果但逾期不注册(双/多胞胎学生除外)”以及“未在招生平台报名”的学生均不能进行第一轮补录。
(3)补录计划。2022年7月12日公布本轮补录民办学校名单以及补录计划数。
(4)公布补录结果。2022年7月13日公布补录结果,家长可以登录招生平台查看补录结果。
(5)公布补录结果。2022年7月13日公布补录结果,家长可以登录招生平台查看补录结果。
(6)补录办法。优先解决双/多胞胎学生入学调剂(参考市双/多胞胎学生学位调剂办法),调剂完毕后,按照2022年7月6日电脑派位现场产生的“派位号”“开始码”和录取办法,根据民办学校剩余补录计划数,以及补录学生原填报的民办学校志愿和顺序,由市教育局统一顺延补录。
(7)注册缴费。2022年7月14-15日,具体以补录学校通知为准。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注册缴费后,民办学校根据学生“注册码”在招生平台上“注册确认”。
2.第二轮补录
(1)补录学校。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
(2)补录对象。适用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逾期不注册”“未按时在招生平台报名”等学生。其中,如学生是非东莞户籍且未在招生平台报名,其非东莞户籍的父或母一方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不符合条件不予以补录。民办学校在接收补录学生时,须先检查学生和监护人的申请资格,登录招生平台进行“注册查重”,非本市毕业的小学毕业生提供学籍卡。
(3)补录办法。民办学校制定补录通知,经教育部门审核后,对外公布(含补录计划和补录要求等内容)。符合补录对象的学生家长,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接收后于2022年8月31日前将有关录取数据上传招生平台。
(4)民办学校在接收补录学生时,须先登录招生平台进行“注册查重”,非本市毕业的小学毕业生须提供学籍卡,非户籍学生须同步审核其非户籍“家长方”是否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七)数据整理。
招生工作结束后,教育部门以及民办学校做好数据整理上传;市教育局对学生报名数据以及录取数据随机抽查。
(八)学籍建立。
开学后,各中小学在学籍系统上为新生建立学籍信息。凡未经招生平台招录的学生不能在学籍系统上建立学籍,因私下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招生以及学生家长提供虚假或错误报名信息等行为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正常办理的,其责任和后果由民办学校、申请人家长自负。市、镇两级教育主管部门开学后将对招生平台和学籍系统数据进行匹对核查,核查结果将与学校评优评奖、民办学校年检以及明年招生计划挂钩。
四、其它问题
1.逾期未报名、未注册石龙镇户籍生入学问题。各适龄儿童、少年须严格按照招生日程安排网上报名,符合条件逾期未报名或逾期未注册的石龙镇户籍学生,如需申请石龙镇公办学位,须在2022年7月15日前向石龙镇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资料交到石龙镇政务服务中心47号窗口,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资料后,统一在招生平台上补录。
2.石龙镇户籍学生放弃民办学位(例如市直属民办学校)选择公办学校问题。已到民办学校注册的石龙镇户籍学生,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回公办学校就读,须在2022年7月15日前向石龙镇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资料交到石龙镇政务服务中心47号窗口,教育主管部门结合学位实际统筹安排。统筹学位不一定是原户籍地对应学区安排的公办学校,如果公办学校学位不足,将通过学位补贴方式由家长自行为小孩选择镇内民办学校就读。
3.网上报名设备问题。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可前往所读的幼儿园、中小学进行报名,我们将组织各幼儿园、中小学提供网上报名的设备和指导,并且在石龙镇政务服务中心47号窗口进行咨询及指导填报。
五、非起始年级入学问题
(一)入学年龄
1.小学非起始年级户籍适龄儿童不安排转入公办学校(我镇通过学位补贴方式由家长自行为小孩选择镇内民办学校就读,具体参照《石龙镇户籍学生就读民办学校补贴暂行办法》执行),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2.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转学不得留级。
(二)入学办法
1.石龙镇户籍学生到民办学校就读
石龙镇户籍学生需转学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能否接收。民办学校应在核批的办学规模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入学生。该类转学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2.非户籍学生
(1)申请积分制入学。在本市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就读,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希望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享受民办学位补贴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参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以及《东莞市2021年积分制入学申办指引》,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提出申请。
(2)不申请积分入学。自行联系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能否接收。民办学校应在核批的办学规模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学生。该类转学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六、相关单位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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