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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梁平区初中入学报名流程(梁平小升初招生条件)

时间:2022-06-29人气:作者: 佚名

2022梁平区初中入学报名流程(梁平小升初招生条件)

  新生入学均须提交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小学毕业证明(初中新生)等规定入学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在以下规定时间到对口学校验审登记。

  公办

  城区初中

  (一)验审登记办法

  1.6月20日-6月21日,“三对口”、“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户籍对口”、“廉租房家庭”适龄儿童、少年验审登记。

  (1)“三对口”适龄儿童、少年须持规定入学要件、房屋产权有效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口学校验审登记。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片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城市建设中拆迁户”适龄儿童、少年须持规定入学要件、拆迁协议、街道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口学校验审登记。此类情况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3)“户籍对口”适龄儿童、少年须持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等规定入学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口学校验审登记。

  (4)“廉租房家庭”适龄儿童、少年须持规定入学要件、法定监护人的廉租房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口学校验审登记。此类情况视为符合“户籍对口”入学条件。

  “三对口”“户籍对口”入学对象按户籍入户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解决。如对口学校学位不足时,在有空余学位的城区学校统筹安排。

  2.6月22日-6月23日,“房产对口”、“公租房家庭”适龄儿童、少年验审登记。

  (1)“房产对口”适龄儿童、少年须持规定入学要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如提供购房合同需同时提供购房发票或其他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口学校验审登记。

  (2)本区公租房家庭适龄儿童、少年须持规定入学要件、法定监护人的公租房配住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口学校验审登记。此类情况视为符合“房产对口”入学条件。

  “房产对口”入学对象按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解决(“二手房”按房产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如对口学校学位不足时,在有空余学位的城区学校统筹安排。

  3.6月24日-6月25日,持有居住证、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验审登记。

  (1)取得城区居住证人员随迁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须持规定入学要件、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校点登记。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须持规定入学要件、企业用工劳务合同、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校点登记。

  (3)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须持规定入学要件、其法定监护人在2022年3月31日前办理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校点登记。6月26至6月30日,登记学校对验审登记的经商人员资质进行实地核查,如核查不属实,取消其子女在该校的入学资格,回户籍地学校入学。

  梁山街道随迁子女指定登记学校小学校点为力帆小学天竺校区,初中校点为梁山初中。双桂街道随迁子女指定登记学校小学校点为品字小学,初中校点为福德学校。如指定学校学位不足时,由区教委统筹安排。

  4.6月26日,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验审登记。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条件到对口学校验审登记。

  (二)发放入学通知书

  经验审核实,符合梁山街道公办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学生,7月1日至8日,由各学校按登记类别分批次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凡经核实入学登记信息不实、现场验审资料不实者,取消其申请学校入学资格,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入学。

  (三)未按时验审登记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办法

  凡符合梁山街道“三对口”、“户籍对口”、“房产对口”招生入学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的学生,于8月30日至8月31日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对口学校登记,按入学招收顺序依次解决。当对口学校学位不足时,双桂街道小学到品字小学、初中到福德学校报名入学。梁山街道小学到力帆小学天竺校区、初中到梁山初中报名入学。

  其他乡镇街道初中

  (1)招生对象。户籍在辖区学校招生片区内以及其他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2)具体办法。6月20日至6月26日,适龄儿童、少年持其与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口学校验审登记。凡未在规定时间内验审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8月30日至8月31日到对口学校报名入学。开学后,小学新生需及时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民办

  1.招生对象。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及以上的区内外儿童和区内外2022年应届小学毕业生以及其他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优先满足区内学生入学需求。

  2.具体办法。梁平一中、阳光学校等民办学校于6月20日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工作。各学校要按“一校一策”原则拟定招生工作方案,报区教委审定备案。区教委将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等方式统一向社会发布招生信息。阳光学校实行信息采集、随机摇号录取的招生办法,梁平一中实行登记录取和信息采集摇号录取相结合的方式招生。

标签: 对口  学校  少年  原件  适龄儿童